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 > 经济 > 黑龙江:普通标准住宅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按1.5%执行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 2021-10-13 23:30:34 10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自2021年10月1日起,全省普通标准住宅、非普通标准住宅、其他类型房地产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分别按1.5%、2%、2.5%执行。纳税人申报属期为2021年9月应预缴的土地增值税,可按上述预征率执行。 关键词: 黑龙江 普通 标准 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