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10月14日下午,浙江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

《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已于9月29日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这是今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公布后出台的首个土地管理地方性法规。其中,条例明确提出政府要加大旧住宅区、旧厂区、旧村庄改造力度,建立低效用地综合整治、重新开发利用的激励机制,对布局不合理、利用效率低的土地进行再开发、再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