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公布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12月20日,《合肥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新闻发布会在合肥市政务中心举行。鼓励使用新能源,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将面临二百元的罚款。《条例》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对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明确相关措施。

根据《条例》,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二百元的罚款。在禁用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对其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处以每台机械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为强化社会监督,《条例》规定,市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投诉举报制度,并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