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好儿童食品安全保“未”战 ——邱县检察院联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儿童食品专项检查

食品安全无小事,儿童食品安全更是重中之重。各大超市商场中,儿童牛奶、儿童饮料、儿童酱油等琳琅满目,可这些“儿童食品”包装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进行设计生产呢?

      为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规范儿童食品包装设计,构建有序健康的市场环境,6月28日,邱县检察院联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县域内生产儿童食品较多的厂家进行检查。本次检查过程中,将儿童益生菌产品、手吮饼干、小馒头等辅食、儿童喜爱的果冻、膨化食品、液体饮料及豆干等高盐高糖高脂食品作为检查重点,重点查看标签标识是否规范。经检查发现,多数儿童食品存在未在外包装的显著位置标明注意事项等情况,未检检察官向生产厂家介绍了儿童食品安全的重要性,要求厂家依照相关法律要求进行整改,明确在儿童食品的显著位置标明注意事项,未标明注意事项的会被禁止销售。同时,未检检察官提醒生产者,杜绝将变质、劣质的儿童食品流入校园和市场,保证儿童食品安全,保护儿童健康成长!本次检查共发现问题 5 处,已全部责令整改。

        下一阶段,邱县检察院将持续跟进儿童食品安全问题,督促厂家依法生产经营,为邱县儿童健康成长贡献检察力量!

 

 

【法律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

 

 

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戏游艺设备、游乐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不得危害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上述产品的生产者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注意事项,未标明注意事项的不得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