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日报:我市发出首张环境保护令

日前,在审理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蔚县法院发出全市首张环境保护令,实现惩罚犯罪与宣传教育的双重效果。

今年6月, 该院受理涿鹿县人民检察院诉被告田某危害珍贵、 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一案,经查,田某为防止麻雀等鸟类啄食其种植的谷子, 在其承包地周围架起粘网, 致91只鸟被粘致死。经鉴定,被粘致死鸟类中包括纵纹腹小鸮1只,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核算价值为15000元; 麻雀90只, 核算价值27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田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其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自2021年4月1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止在保庄村所属区域内义务从事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工作。 该院宣判同时还向田某发出 “保护令”,责令田某履行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及巡查工作,如不能按要求完成,将承担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