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建设】 新乐法院公务卡报销管理促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升级

近日,为进一步提高财务支付透明度,强化资金安全,规范公务支出的报销管理,新乐市人民法院制定《关于使用公务卡报销管理办法》,并在全体正式干警范围内实行公务支出公务卡办理。

   公务卡是指财政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贷记卡。是实名制管理的银联标准信用卡,既具有贷记卡授信消费的通用属性,又具有国库财政管理的特殊属性。

   新乐法院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卡管理的通知》(冀财库[2018]32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法院实际,制定了《新乐市人民法院关于使用公务卡报销管理办法》。办法中明确规定了法院正式干警公务支出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且报销时需提供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和有关银行卡消费凭证。

   此制度的实施使法院财务制度更加细化和完善,也是法院教育整顿成果的体现。在今后的工作中,新乐法院将严格落实“关于使用公务卡报销管理办法”等各项财务制度,减少现金结算,提高支付透明度,切实加强财务收支管理,规范报账审批程序,完善报销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障以审判为中心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我院干警填写公务卡办理申请表

银行工作人员指导我院干警填写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