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龙法院道交一体化审判团队司法为民获锦旗

近日,我院依法审理原告孟某、张某、刘某等诉被告薛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三案,三案中原告为同一起交通事故所造成的各方当事人。三名原告因与被告在损失赔偿项目的、范围和数额上达不成一致意见。经过诉前调解,最后诉至我院。

三案虽是同一起事故所引起,但是三名原告的损失各不相同。主办法官霍文在审理案件时通过查阅案卷和相关证据后,对原告孟某、张某、刘某的各自损失项目通过道交平台的试算功能进行直接查看,发现其中孟某经营台球厅,因事故造成停业,台球厅的房屋需要重新装修,台球厅的损失范围难以确定;刘某经营二手车行,此事故造成了门前停放的五辆二手汽车损坏等经济损失;张某的房屋因此事故造成的损坏也比较严重。三名原告的各自损失数额都不小,其争议就在于各自的具体损失数额以及损失是否均由此次交通事故所造成。

主办人考虑该案中的实际情况,决定和书记员到现场实地进行勘察,同时联系原告、被告保险公司、薛某一同进行查看。通过实地查看,结合三原告的鉴定报告等内容,在了解案情、掌握证据的情形下,三次和原、被告细致的做工作,最终此案在争议较大的停业损失范围内与二名被告达成了庭下和解。而对其他损失,因双方的争议仍然较大,我院依法进行了审理并及时判决,最终三案无一上诉。

三名原告对此结果均表示非常满意,为我院送来了锦旗。三案的成功审理,是“道交一体化”做到线上开庭、线下沟通,充分运用道交平台,一体化调处纠纷的体现,真正实现了多方联动形成合力,解决矛盾纠纷,满足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