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一封当事人亲手书写的感谢信

自执行法官连艳梅受理本案后,多次安抚我们,尽了很大的心血,费心一次次的做工作调解,恪尽职守,让我们看到了希望。连艳梅法官的费心付出,让我们心里很暖很暖。有这样的好法官很值得点赞……”近日,一封手写的感谢信送到了峰峰矿区人民法院,几百字的话语承载了一位当事人对新时代法官的肯定。

 

峰峰矿区人民法院审理,申请执行人郝与被执行人鹿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于2020年6月依法做出判决判决被告鹿赔偿原告郝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鉴定费共计95346.7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鹿未履行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郝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履行法律义务,并多次到有关单位协查,被执行人鹿某无论是银行存款、住房公积金,亦或是不动产、金融理财产品等账户中均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这起交通事故赔偿案,一度陷入僵局。

 

连艳梅法官通过排查摸底、走访调查,了解到该案事故造成申请执行人九级伤残一处、十级伤残一处。郝某是农民,家庭收入微薄,近日又突发脑溢血,大额医疗费用支出让他的家庭苦不堪言。连艳梅法官多次找到被执行人鹿协商,希望其尽快履行支付义务,起初鹿拒不配合,一再拖延,但执行法官并不放弃,反复做鹿某的工作并分析利害关系,严肃告知其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最终,鹿某转变了态度,双方当事人达成谅解,鹿某于8月9日30000元交付郝承诺尽快将剩余钱款凑齐,解决了郝的燃眉之急至此双方当事人矛盾解开,握手言和。 

 

该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妻子王看到了连艳梅法官为该案做大量的努力和付出感谢信中朴实的话语透出一个普通百姓的真实心声,也是对法官最好的鼓励,更让法官深知肩上的使命和责任,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加牢固树立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