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事故成因无法判定 法官调解尽显温情

某日凌晨,司机赵驾驶重型半挂车在大名县搅拌站卸完车后过地磅时,受害人张上到了挂车车厢内。车辆行驶没多久,张从挂车上摔下身亡。事故发生后,交警大队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证明事故成因无法判定。

张某父母一纸诉状将司机、车主告上法庭,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承办法官讨论后,一致认为在事故成因无法判定的情况下,开庭判决的效果不会理想,促成双方和解才是最好的解纷途径。承办法官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组织调解。起初,张某父母主张损失50余万元,而被告认为张某于凌晨上到其挂车内,司机对此不知情,被告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分歧巨大,调解工作异常艰难。

在此情况下,承办法官先是给原告做工作,让原告认识到受害人自身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主张过高的损失没有法律依据,劝其节哀顺变,降低诉求,争取早日解决纠纷,恢复正常生活;接着又给被告做工作,让被告认识到张某的死亡给其父母带来了巨大伤痛,虽然交警部门证明事故成因无法判定,但受害人张某从被告车上摔下身亡属实,劝其换位思考,体谅原告丧女之痛,尽力补偿原告,争取早日了案件,恢复正常经营。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承办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倾心调解,终于打开了原被告双方的心结。他们都同意在法院主持下,各让一步,以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自愿补偿原告5万元,原告放弃其他诉求。案件调解后,既弥补了原告的损失,又从根本上化解了矛盾。双方当事人都说:“法院是真的为我们群众办了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