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握手言和化干戈 倾心调解促稳定

812日上午,原告董某和被告王某在大名法院办案法官的见证下握手言和,同时为两位法官奉上鲜花表示感谢。

被告王某系山东某公司大名分公司负责人,被告公司承接了大名县某发包建设工程后,将该工程转包由原告董某施工,工程完工后,董某多次向被告索要工程款100余万元无果,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将山东某公司大名分公司等4名被告诉至大名法院。

承办法官在审理过程中,了解到该案不仅被告单位较多、争议较大、矛盾突出、案情复杂,且因为各方掣肘导致业主拨款无法到位,又加之案件的审理结果还关乎着该工程众多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处理不当将会引发二次诉讼甚至造成农民工集体访。承办法官积极协调各方进行对接,补充完成相应合同附随义务,工程款终于拨付至被告公司银行账户。但是由于原告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该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被冻结,原、被告之间既有违约金约定的争执,有费用承担的矛盾,有后续质保金支付的担心等等,随即出现了虽然工程款大部分到位,双方的矛盾分歧更突出了。

承办法官充分研判认为,如果仅仅依靠一纸判决书不能彻底解决纠纷,只能激化矛盾。为了使原告及农民工能够尽快拿到血汗钱,也为了尽快使被告公司账户解封得以正常运转,承办法官以各方当事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在法院的全程监督下工程款在银行顺利支付。原、被告对大名法院务实的工作态度和司法为民的工作作风均表示满意,双双约定为办案法官送来鲜花表示感谢!

大名法院持续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始终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将群众的利益放在心上,为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为全县经济社会稳定贡献法院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