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 | 金额虽少,烦心!为民服务,解纷!

原告与被告系朋友关系,2015年被告因买车向原告借款2万元,并承诺年底还款,到期后,被告却未如期还款。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于2017年还款1万元,于2019年底还款5000元,剩余5000元一直推诿不还,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

受理该案件后,因案件标的较小,法官助理高沙沙认为该案调解成功不成问题,便及时与被告电话联系,了解案情。哪知事情并非想象的简单,接通电话后,被告称:“在知道原告已经起诉后,已经主动找人想与原告进行调解,但原告态度坚决,坚持让被告支付利息才同意调解。我认为钱还了就行了,可对方还非要利息,我现在不想调解了,该怎么判就怎么判吧。”工作人员听被告说完之后,首先对其进行安抚,劝解被告要换位思考,以诚信的态度对待借贷事实,以感恩的心来对待曾经帮助过自己的原告。经过工作人员的一番释法明理,被告最终同意调解。

本以为被告同意调解了,原告应该没问题。哪知在工作人员与原告取得联系后,原告情绪更激动,直接说不用调解,该开庭开庭,该判决判决,我不是为了要那点钱,我就是要“治治”被告。工作人员这下做了难,陆续给原告打了几次电话也没能达成一致意见。但是其坚决秉持“法治路途漫漫,调解,决不能轻言放弃”,其对原告几次三番的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终于案件调解工作又出现了一丝转机。在其坚持不懈的劝说下,原告也作出了让步,同意调解。

就这样,工作人员用她的耐心细致,在还未与双方当事人见面的情况下,就把案件调解成功。被告带着现金钱到法院当场履行了给付义务,原告随即把借条交给被告,向被告出具了收到条一份,并同时向法院提出了撤诉申请。一起始于争吵终于言和的案件顺利结案。原告称赞到:“临漳法院工作效率就是高,真没想到第一次到法院事情就解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