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 | 望都法院:残疾夫妻诉离婚 法官辨法析理化纠纷

近日,望都法院白岳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残疾人离婚案件,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为保障当事人权益提供了有力保障。

小胡和小王是一对特殊的夫妻。原告小胡患有精神疾病,被告小王为智力残疾,两个同病相怜的人组成的家庭靠亲人及政府的救济艰难度日。两人原本打算互相取暖,互相依靠,共同走过这一生,然而婚后因为双方均有身体残疾无法参加劳动,沉重的家庭负担加上沟通障碍让这对夫妻逐渐形同陌路。最终,小胡诉至法院请求离婚。

主办法官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积极与代理律师沟通联系,得知原告小胡随其母亲生活,双方均无能力自己看管孩子,原告要求被告给付原告经济帮助10万元。被告无劳动能力,小王父母已故,由其姐姐负监护义务。且小王需长期吃药,每月领取低保费和残疾补助金共计360多元,无力支付原告要求的抚养费。

在了解到两家的主要矛盾集中在孩子抚养费的支付上后,办案法官对症下药,和双方代理律师多次沟通,以婚生子已享受国家低保政策为突破口,成功打开了双方的心结,化解了两个残疾人家庭的矛盾,最终案件调解结案,双方当事人及代理律师对法院工作均表示感谢。

当前,为了将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转化为服务群众成效,望都法院扎实开展了一系列“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在办案过程中,针对特殊群体,要采取更加灵活有效的方式处理案件,多从当事人的角度出发考虑问题,多思考当事人的真实诉求,多替弱势群体着想,才能定分止争,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