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冶金、建材、石化化工重点行业企业技术改造总体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发改产业〔2021〕1464号)和《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实施意见》(辽发改工业〔2021〕468号)等文件精神,推动我市重点工业领域节能降碳和绿色转型,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加快实施冶金、建材、石化化工重点行业企业技术改造,实现行业整体能效水平明显提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技术改造,到2025年,全市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炼油、乙烯、电石行业企业能效全部达到标杆水平,行业整体能效水平明显提升,碳排放强度明显下降,绿色低碳发展能力显著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一)制定技术改造实施方案
参照《冶金、建材、石化化工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节能改造时间表》(附件2),各地区在确保经济平稳运行、社会民生稳定的基础上,积极引导我市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炼油、乙烯、合成氨、电石行业企业选取行业节能先进适用技术,实施技术改造,科学合理制定企业节能改造时间表,明确推进步骤、改造期限、技术路线、工作节点、预期目标。各技术改造企业制定周密细致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年度落实措施。各地区要认真组织企业实施年度分计划,确保2025年前全市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炼油、乙烯、电石行业企业能效水平全部达到标杆水平。(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督导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稳妥组织企业实施改造
各地区要根据工作方案,指导企业落实好改造所需资金,加快技术改造进程,积极协助企业解决改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鼓励企业结合检修等时机,参照标杆水平要求实施改造升级。改造过程中,在落实产能置换等要求前提下,鼓励企业开展兼并重组。(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督导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按职能分工负责;2025年12月前分年度实施)
(三)引导低效产能有序推出
综合发挥能耗、排放等约束性指标作用,严格执行有关标准、政策,加强监督检查,引导低效产能有序推出。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等规定,坚决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设备,推动200万吨/年及以下炼油装置、天然气常压间歇转化工艺制合成氨、单台炉容量小于12500千伏安的电石炉及开放式电石炉淘汰退出。严禁新建1000万吨/年以下常减压、150万吨/年以下催化裂化、100万吨/年以下连续重整(含芳烃抽提)、150万吨/年以下加氢裂化,80万吨/年以下石脑油裂解制乙烯,固定层间歇气化技术制合成氨装置。新建炼油项目实施产能减量置换,新建电石、尿素(合成氨下游产业链之一)项目实施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推动30万吨/年及以下乙烯、10万吨/年及以下电石装置加快退出,加大闲置产能、僵尸产能处置力度。(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督导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能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四)加强绿色低碳技术装备攻关和推广应用
系统梳理重点行业改造提升的技术难点和装备短板,充分利用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和骨干企业的创新资源,开展绿色低碳技术装备攻关,引导督促重点行业企业深入研究节能低碳技术发展路线。加快重劣质渣油低碳深加工、合成气一步法治烯烃、原油直接裂解制乙烯等技术、自主化智能控制系统等绿色低碳技术装备应用,鼓励采用热泵、热夹点、热联合等技术加强工艺余热、余压回收,实现能量梯级利用,探索实施蒸汽驱动向电力驱动转变,开展企业供电系统适应性改造,提高重点行业技术装备绿色化、智能化水平,进一步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加快风光电项目推广和技术装备应用,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深度挖掘绿色制造潜力,开发绿色产品,建设绿色工厂,打造绿色供应链和绿色工业园区。(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督导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按职能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五)推动产业协同集聚发展
做好产业布局、结构调整、“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环境准入、节能审查与能耗双控政策的衔接,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鼓励不同行业和产业链上下游融合发展,推动产业集中集约集聚发展,降低单位产品能耗和碳排放。坚持炼化一体化、煤化电热一体化和多联产发展方向,构建企业首尾相连、互为供需和生产装置互联互通的产业链,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推进开展化工园区认定,引导石化化工生产企业向化工园区转移,形成规模效应,突出能源环境等基础设施共建共享。(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督导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按职能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三、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新产业政策标准,强化产业政策标准协同
密切关注国家关于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炼油、乙烯、合成氨、电石行业的国家能耗限额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绿色技术推广目录》等产业政策标准的修订,做好新标准和目录落实工作。按照加强“两高”项目源头防控的政策要求,通过节能审查、环评审查等手段,推动项目高标准建设,加大违法违规问题查处力度。顺应行业技术装备发展趋势,落实好国家动态提高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机制。(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督导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能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二)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
落实节能专用装备、技术改造、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充分利用省、市相关专项支持资金,鼓励企业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积极发展绿色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向碳减排效应显著的重点项目提供高质量的金融服务。拓展绿色债券市场的深度和广度,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低碳发展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落实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首批次新材料等示范应用鼓励政策。(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督导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葫芦岛分行等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三)持续强化监督管理
加强对重点行业能耗的日常监测、现场检查,加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工作力度,确保相关政策标准落实落地。建立健全碳排放监测与评价体系,稳步推进企业碳排放核算、报告、核查和评价工作。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完善重点行业节能降碳监管体系。严格节能降碳相关政策执行,通过阶梯电价、绿色电价、节能监察、环保监督执法等手段加大市场调节、督促落实力度。发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用,加强对违规企业的失信联合惩戒。(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督导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营商环境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葫芦岛市工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