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这笔费用缓缴
为切实发挥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效果,促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四部门办公厅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四部门办公厅近日联合发布通知,明确自2022年9月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根据本地区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社会保险基金状况,进一步扩大缓缴政策实施范围,覆盖本地区所有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组织,使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惠及更多市场主体。
据了解,四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主要是为切实发挥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效果,促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
通知提出,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可允许企业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通知强调,各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提供社保缴费查询、出具缴费证明时,对企业按照政策规定缓缴、补缴期间认定为正常缴费状态,不得作欠费处理。企业缓缴期间,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已依法代扣代缴的,职工个人缴费状态认定为正常缴费。同时,要主动配合当地相关部门,妥善处理与职工落户、购房、购车以及子女入学资格等政策的衔接问题。
通知还要求进一步优化经办服务,对符合缓缴政策要求的市场主体,积极主动对接,简化办事流程,实现企业“即申即享”,减轻企业事务性负担。
实施缓缴政策的困难行业扩围
今年5月,人社部等四部门发布《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将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在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基础上,再增加汽车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等17个其他特困行业。
其中还强调,缓缴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原明确的5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限相应延长至2022年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此外,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期间免收滞纳金。
人社部副部长李忠表示,这些政策通过条块结合方式,可以更好更精准地支持困难企业。一方面,从区域来讲,对受疫情直接影响地区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以适用疫情严重地区缓缴政策范围;另一方面,从行业来讲,对虽然没有在疫情严重地区、但受整个产业链供应链影响,生产经营也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可以适用行业缓缴政策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