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钾国际:股东新疆江之源部分股份将被司法强制执行,拟通过大宗交易被动减持

11月2日,亚钾国际(000893.SZ)披公告称,公司大股东新疆江之源因被司法强制执行拟通过大宗交易被动减持公司股份18,025,861股。目前新疆江之源持有亚钾国际93,829,723股,持股比例10.19%,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被动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经营情况产生影响,且本次被动减持的方式为大宗交易,不会对二级市场产生影响。大股东部分股权释放后,会吸引更优质的资金和新股东进场,对优化亚钾国际的股东结构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新疆江之源于2019年3月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8,025,861股质押给国通信托,为江苏中海粮油和舟山海港港口在国通信托的融资贷款提供质押担保。因江苏中海粮油和舟山海港港口未能按时还款付息,国通信托于2019年12月向武汉中院提起民事诉讼,诉求江苏中海粮油和舟山海港港口还本付息,同时诉求对新疆江之源所质押的公司18,025,861股股份享有优先受偿权。武汉中院受理该案后签发民事裁定书进行财产保全。2020年1月,武汉中院对新疆江之源所持有的公司18,025,861股股票实施了司法冻结,被冻结股份托管于金元证券。近日,武汉中院向金元证券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因强制变现的需要,由金元证券协助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变卖新疆江之源的冻结股份,不影响二级市场正常股票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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