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诸暨出台新办法 构建安全防控责任闭环-全球热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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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日一早,浙江省诸暨市骏乐机械有限公司负责人冯加金就来到生产车间,查看作业场特种设备使用和消防通道畅通情况,叮嘱员工要规范操作,接着,又逐层检查了其他几家公司的安全生产情况。

该楼位于诸暨市店口镇,为盘活闲置厂房,冯加金系其产权所有人。楼上三层出租给另几家机械企业作生产用房,属于典型的“厂中厂”。

“上个月检查中发现,冯加金未跟租户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根据新出台的《办法》,对其实施处罚并要求限期整改。”店口镇应急和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主任蒋灿源说。

蒋灿源提到的《办法》,是诸暨市近日出台的《关于全面落实安全风险防控责任实施办法(试行)》。该办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的主体责任和职责边界作了全面细致的划分和明确。

该市安委办主任余海生介绍,知责明责是履责尽责的前提,除突出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主体责任外,《办法》还系统梳理并明确镇乡(街道)、班子成员以及镇村干部的属地监管责任,并依据“三定”方案和有关法律法规全面梳理了23个行业主管部门防控责任,细化128项管控内容,厘清各方权责边界,实现安全风险防控责任链条闭环管理。此外,《办法》对尚未明确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新兴行业、特殊领域作出规定,由市应急管理局暂行落实安全风险防控责任,有效填补了责任真空地带。

为强化执行,《办法》还明确规定市纪委市监委将镇乡(街道)、部门落实安全风险防控责任情况纳入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市委巡察办将安全风险防控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巡察范围,同时,依托三级监督网格,充分发挥支部监督信息员、清廉建设顾问团等基层监督力量贴身监督的优势,着力查纠安全风险防控中不认真、不担当、不尽责问题。日前,浬浦镇一名村干部,就因在落实安全风险防控主体责任过程中存在摸排不实、整改不力问题,被镇党委立案审查。

在亮出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失责必究”鲜明态度的同时,《办法》还从坚持“三个区分开来”、严格落实干部处置“四个态度”出发,明确规定4类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的情形和5类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做到错责相当、宽严相济。(孟燕 吴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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