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市场使用率近100% 显色指数低于照明标准

原标题:“生鲜灯”禁用进入倒计时,记者巡场发现:(引题) 

菜市场使用率近100% 显色指数低于照明标准(主题)


【资料图】

羊城晚报记者 罗清峣 实习生 王伟 颜也幸

7月22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生效。羊城晚报记者注意到,针对民众反映“生鲜灯”误导消费者的问题,管理办法第七条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原本不新鲜的肉类、果蔬在有颜色的灯光照射下,变得红润鲜嫩,青翠欲滴……这种通过调整光照颜色,让食品看起来更“新鲜”的灯具,在业内被称作“生鲜灯”。近年来,滥用的“生鲜灯”使得不少消费者买到不新鲜的产品。记者走访广州、佛山各大商超、农贸市场后发现,“生鲜灯”的使用率几乎达到100%。此外,记者调查发现,多数“生鲜灯”的显色指数远低于农贸市场的照明标准。多名农贸市场的管理者表示,管理办法实施后,会要求各档口统一使用白色的灯。有律师表示,管理办法实施后,行政机关可以对仍在使用“生鲜灯”的商家进行行政处罚,消费者可以主张退一赔三。

电商平台: 商品显色指数鲜有达标

羊城晚报记者在某电商平台以“生鲜灯”为关键词进行搜索,出现了百余种品牌和数千件商品,打开筛选功能可以看到,大部分商品价格在50元-236元区间内,部分商家更是打出了:“用好灯生意好”的营销标语。在“生鲜灯”的商品评价中,许多购买者是菜市场生鲜摊位的摊主。有买家评价:“灯的效果不错,水果和蔬菜看起来都超新鲜,吸引顾客的眼球,买菜的比以前多了。”

记者在查看多件商品后,发现不同类型的食品所需使用的灯光种类也不同——如红白生鲜灯适用于鲜肉类食品,红黄生鲜灯适用于熟食类食品,蔬菜和水果类则使用绿白生鲜灯。

据了解,在管理办法出台之前,我国法律没有对使用“生鲜灯”出台禁止性规定。但根据《建筑照明设计标准》,农贸市场照明标准值中的显色指数不应低于80。被商家所推崇的“生鲜灯”的显色指数是否达标呢?记者选取了三家标明“高显色度”的商家进行咨询,收到了两名商家的回复。记者询问是否有显色度高于80的“生鲜灯”时,其中一家店表示:“老款的暂时没有,新款的我们正在开发。”另一家店回复所卖商品显色度为“45.9和61之间”,显色指数远低于农贸市场的照明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管理办法中没有明文规定什么是“对真实色泽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设施”,这也许给予了商家“钻空子”的空间。有灯具商家表示,新规对他们影响可能不会太大,“规定只是禁止使用鲜肉灯、蔬菜灯和水果灯,熟食灯是黄色灯光,不在监管范围内”。

记者走访: 菜市场“生鲜灯”使用率近100%

记者来到广州、佛山多家农贸市场、商场、超市进行走访调查,发现“生鲜灯”的使用率几乎达到100%。

广州番禺区某肉菜市场内外共18个生鲜销售商铺,除了蔬菜摊使用白色灯光外,其余都使用了红色“生鲜灯”,使用“生鲜灯”的概率达到了100%。随后记者又来到了广州天河区一肉菜市场进行走访,该市场内外有10间左右的肉贩商铺,所有商铺无一例外对肉类使用了红色“生鲜灯”;除了肉类,水果和海鲜商家也对自己售卖的产品进行了“打光”处理,使用“生鲜灯”的概率也达到了100%。

随后,记者随机走访了佛山四家大型连锁商场,分别是盒马鲜生、百佳永辉、沃尔玛和永旺,除了永旺外,其余三家都对肉类使用“生鲜灯”。但商场内光源充足,只需要将肉类拿离摊位几十厘米的距离,就能借助商场内本身的光源辨别肉类的真实颜色。

对于使用“生鲜灯”的原因,多数商家表示这是一种“约定俗成”的行为。在番禺区菜市场卖肉的摊主郑女士告诉记者,她之前的摊位不在这里,是后来才过来售卖肉类的,“我来的时候,摊位上已经有这个灯,就继续用下去了。”随后她补充道,“卖肉的好像都在用这种灯。”摊主王先生则觉得大家都在用,如果他不用的话就会“很吃亏”。天河肉菜市场的摊主徐先生解释,“生鲜灯”的用电量较小,且亮灯效果不错。“比白色的那种灯省电,还更亮点。”

在“生鲜灯”大行其道的情况下,个别真实反映肉类颜色的光源反而成了宣传的卖点。罗阿姨告诉记者,她家楼下菜市场只有一家肉类商贩不使用“生鲜灯”,这个商贩会告诉顾客,只有自己家的肉类是真实的颜色,别家的颜色都很假,“我感觉他对自己售卖的肉很自信,所以我后来经常在他那里买肉”。

律师声音: 管理办法实施后,违者或被处罚

正在买菜的林爷爷听说12月即将实行管理办法后,大声回复:“怎么12月才实行!8月就实行多好!”罗阿姨也非常赞成管理办法的实施,她说在“生鲜灯”的光照下,在菜市场明明看着很好的肉,拿回家就发现好像“卸了妆”。

在市场内,记者随机询问了9家商铺是否了解即将实施的管理办法时,他们均表示不太了解。但大部分商家对管理办法持乐观态度,郑女士表示:“整个市场统一不用,对我的影响也不大。”但也有人表示担忧,猪肉摊主林女士认为“生鲜灯”的使用与否对熟客没有影响,因为熟客已经了解自己售卖的肉类的品质,但没有灯光之后,“一些生客可能会觉得肉不新鲜。”在她看来,禁用“生鲜灯”的规定或许会对新进驻菜市场的商贩不利。

新规实施后,菜市场会怎么做呢?天河和番禺肉菜市场的管理者都对记者表示,若通知下来,会立刻要求各个档口停用“生鲜灯”,统一使用白色的灯。

此外,管理办法还提到,结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以个体散户为主的特点,按照“警示为主,拒不改正再处罚”的基本原则设置法律责任,将部分条款的罚款起点适度下调。

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廖建勋表示,管理办法实施之后,如果经营者还是有使用“生鲜灯”的行为,行政机关可以对他们进行行政处罚,消费者也可以主张退一赔三。

被“生鲜灯”误导后如何维权呢?廖建勋表示,消费者一方面可以与经营者进行协商处理,另一方面可以向消委会提出调解申请,还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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