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三次会议

6月24日下午,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三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启表,副主任林兵、孙铭龙、陈小春、舒建国出席。副主任曹杰主持。区政府党组成员黄列,以及区监委、区法院、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列席。

会议组织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培训学习。会议听取了“宁波市人大代表学史力行”报告团宣讲。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海曙区2020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2021年海曙区部分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以及海曙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新一届各镇(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

会议完成各项审议内容后,围绕区人大常委会助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张启表强调,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一要提高思想认识,深刻把握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重大意义。二要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坚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正确方向。三要依法履职尽责,全力助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四要发挥代表作用,全面汇聚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攻坚合力。张启表要求,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征程中,区人大应有所为、大有可为、必有作为,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要担当作为、履职尽责、奋力交出人大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高分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