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经营企业不履行主体责任 被处20万元顶格罚款

6月21日,宁波奉化中航液化气储配站因燃气安全履职不到位,被区综合执法局处以20万元的顶格罚款。这是迄今为止,我区就燃气案件开出的最大罚单。

日前,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尚田中队执法队员在镇西路巡查时,发现一小吃店燃气气瓶充装信息与实际使用者不符。该燃气气瓶的充装与配送单位为中航液化气储配站,其未查验并登记购买者身份信息。经查,该液化气储配站曾多次违反燃气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被行政机关处罚。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规定,结合具体违法情节,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近年来,区综合执法局加强瓶装液化气经营、运输、存储、使用等环节的监管。近期,该局各属地中队加大对辖区商户及燃气公司的排查力度,督促整改发现的安全隐患并及时复查。从一月起至目前,已累计督促整改问题303余个,立案查处55起,累计罚款33.49万元。6月13日下午起,该局组织执法人员对人流密集、易存在安全隐患的菜市场、酒店、医院、学校等重点区域,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此次整治全面排摸燃气是否落实实名制、燃气瓶是否存放安全、用户是否违规使用“三通”等问题。截至目前,已出动执法人员1195人次,检查餐饮、酒店等约3000家次,检查储配站18户次,发现问题165处,均要求及时复查,确保整改到位,发放责令整改通知书86份,立案5起。

此外,该局通过“奉化城管”公众号、短信等平台,普及燃气管理法规、燃气使用知识和应急处置方法等,提高市民防范能力,营造人人熟悉燃气知识,人人关心燃气安全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