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加大粮油产销 策支持力度

最近,县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稳定粮食生产的实施意见》,不但明确了今年我县粮食生产任务与自给比率,还加大了粮油产销的政策支持力度,给种粮农民吃了一颗“定心丸”。

据悉,今年全县粮食播种面积要达到17.26万亩,粮食总产量要达到1.44亿斤;全县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持在4.04亿斤以上,口粮(稻麦)自给率达到78.22%,油菜播种面积达到0.87万亩,新增油茶面积200亩。

为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完成今年粮食生产任务,我县根据省、市相关政策,进一步加大规模种粮补贴力度。对经营面积50亩以上且全年稻麦播种面积也为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联社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按实际播种面积给予早稻、连作晚稻、单季晚稻每亩150元、170元、120元的补贴;对油菜种植规模在20亩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给予每亩120元的补贴;对油茶连片种植规模在20亩以上的新建示范基地,经县农业农村局验收合格后,给予每亩2000元的一次性补贴。在此基础上,再给予早稻、连作晚稻规模种植每亩50元的补贴,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承担。各镇乡、街道还将根据实际情况,出台差异化补贴政策,最高可达每亩500元。

在粮食收购补贴方面,我县将严格执行省定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敞开收购当地农民生产的余粮。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按订单收购县内种植户生产的早稻、小麦、中晚稻,每50公斤价外补贴标准分别为30元、23元、15元,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承担。对信用好、具有还贷能力并按订单交售粮食的种粮大户,发放粮食预购定金,所需资金由属地农业发展银行提供贷款,县财政予以贴息。对规模种粮主体实行大户收购环节补贴,早稻、小麦、中晚稻每50公斤补贴标准分别为8元、7元、5元,所需资金由市县各承担50%。

此外,我县还加大粮油生产政策性保险与高产示范方补贴力度。对参加杂交水稻制种、水稻、小麦、油菜等主要粮油作物政策性保险农户,给予保费补贴。到2022年,每年建立粮食绿色高产示范基地、优质稻米示范基地和“双低”油菜优质高产示范基地20个,经济作物套种旱粮示范基地25个。对通过验收的示范基地,县级给予每个1万元的奖励。

本实施意见自2021年6月28日起施行。2021年1月1日至本实施意见施行前的相关补贴标准按照本实施意见执行。(记者 张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