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奉献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新热度”

津市市金鱼岭街道辖区总人口约1.5万人,辖1个行政村、4个社区居委会,经济比较活跃。近年来,津市市司法局金鱼岭司法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创新实践“服务+”工作新模式,为维护辖区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该所于2014年被评为“湖南省规范化司法所”、2019年被评为“全国模范司法所”。

维稳服务:纠纷化解积极作为

2021年4月18日,黄某与张某、王某、李某、杜某几人相约在一茶楼打牌。牌局散场后黄某因赢钱了,提议由自己做东,请大家吃晚饭,席间众人均饮酒。酒足饭饱后,黄某驾驶摩托车回家。在回家途中,黄某驾车不幸撞上路边电杆,当场死亡。黄某亲属认为,张某等人明知黄某饮酒却不劝阻,任由其危险驾驶摩托车回家应承担赔偿责任,故向金鱼岭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委会受理案件后,迅速组织调查,根据张某等人的表述了解到,当天吃饭众人共饮了一斤白酒,且饭桌上没有相互劝酒,喝酒均属自愿,黄某在结束时神志也还算清醒。饭后,是黄某自己说着急回家,遂自行驾驶摩托车离开。故张某等人均认为自己没有过错,但愿出于人道主义慰问家属。

了解情况后,调解员就事故本身,主要从两点进行耐心调解:一是黄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对自身的身体状况、精神状态及过量饮酒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有足够清醒的认知,故在酒后驾驶摩托车行驶发生事故其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二是同饮人虽没有劝酒行为,但明知黄某出现醉酒、失去自控能力的情况下,没有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未将其安全护送到家,消除危险,任其酒后驾车最终导致了死亡后果的发生,故张某等人也具有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而不仅仅是出于人道主义赔偿。

双方在听取调解员的分析后,均表示认同,最终成功达成赔偿协议,由张某、王某、李某、杜某四人共同支付死者黄某亲属共计人民币现金柒万元用于安葬及其他费用支出;其中由张某支付现金肆万元,王某、李某、杜某各支付现金壹万元。就此一场意外产生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得已化解,给死者家属有所交代,也警示了村(居)民切勿酒后驾车。

金鱼岭街道6个人民调解委员会,目前共有调解员21人,均达到“五落实”“六统一”建设标准。近四年多来,金鱼岭司法所积极落实“三二一”调解模式,指导村(社区)调委会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并参与调解纠纷235件,调解成功率100%,占到辖区内矛盾纠纷的28%,实现了矛盾纠纷“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街道”。

普法服务:线上线下送法到位

为全面提升辖区群众法治素养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水平,自2018年以来,金鱼岭司法所有效结合街道“众创平安”志愿者活动,深入开展“法律宣传”“屋场普法”活动,通过家长里短的聊天方式,详细了解辖区群众在日常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难题,及时为他们进行排忧解难,并依托平安微信网格群平台,结合当前热点和时事,将经常发生的邻里之间、婚姻家庭、损害赔偿、民间借贷、赡养等有关法律方面的问题,以案释法,用通俗易懂的文字编辑成信息发送到辖区21个居民平安微信网格群中,让其足不出户就能品尝到精致可口的法治“大餐”。

“虽说‘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但我户口都没迁走,也不能享有娘家土地征收补偿吗?”,2020年7月的一天,平安微信网格群里突然有居民这样问道。为了解事情的起因经过,解惑答疑,金鱼岭司法所所长郑阳立即添加了该居民的微信。通过沟通得知:2017年,金鱼岭辖区某村因城市规划需要有部分土地被征收,但组里以刘某是“外嫁女”为由,未给予其收益分配权;而刘某夫家所在地2018年也有土地征收,同样以户口没有迁入为由未将其纳入其中,等于“两头落空”。现刘某就想弄清楚,自身究竟能否享受娘家征地补偿款的分配权?

为更好解决刘某的困惑,金鱼岭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先后走访了居委会相关负责人、该村民组组长、刘某父母。

居委会认为:关于征地补偿款的发放村民小组应召开村民小组会议,邀请本村民小组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制定的分配方案应经过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并最终将方案公示,若侵害了刘某的合法权益,刘某可以选择对簿公堂。

组长认为:刘某不具备该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分配征地补偿款的资格,是因刘某没有在本组尽到环境卫生、防洪防汛、道路建设等村民义务;此外,征地补偿款分配方案的制定、通过程序合法,符合大多数村民利益;如果给予刘某分配,既不公平还会损害其他村民合法利益。

而刘某父母认为,刘某从出生到现在婚后,其户口从未迁出,在组内也仍有承包地,故刘某在户籍地的“成员资格”是没有问题的。

调查清楚后,为更好解答“外嫁女”是否能享有娘家土地征收款的这个问题。金鱼岭司法所决定对该社区该小组的居民来一次“屋场普法”。屋场会现场,司法所所长郑阳从《村民委员会自治法》《土地管理法》讲到《妇女权益保护法》,再通过相关案例进行释法,向现场的居民代表宣讲三条法律观点:1.村民会议作出的决定可能侵害村民权益,通过村民委员会开会商议决定的事项并不等于合法可行;2.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3.刘某婚后户口未迁出,在该组仍拥有承包地,虽不在“娘家”所在地生活,但“夫家”所在地未给予其收益分配权,故刘某是能够享受娘家征地补偿款的分配权。通过释法,现场的村民代表纷纷表示既然土地征收款分配有法可依,那就按照法律规定的来,现场表决同意刘某享有该组土地征收同等收益分配权。至此,“外嫁女是否能享有娘家土地征收补偿款”的问题圆满解答。

法律服务: 多域集成全能窗口

2018年12月,金鱼岭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建成投入使用,将法治宣传、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工作形成“一站式”窗口,集中办理法律服务事项,受理各项法律服务。截至目前,金鱼岭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共提供法律咨询100余人次,人民调解参与信访案件6起,下基层开展法治宣传10余次。

自2016年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全覆盖以来,金鱼岭司法所坚持做好每个月的指导监督工作,为村(居)民提供常态化的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普法宣传等服务,并为“关山明月生态园”项目建设、村规民约法制审核、民主法治村(居)建设等出谋划策,为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2015年4月,津市市政府通过招商引资引进湖南农之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流转大关山村集体土地1000余亩30年,用于“关山明月生态园”项目建设。该项目启动之后,由于该公司资金有限,日常经营管理不善,项目建设于2017年初陷入停滞,导致大关山村村民土地流转金和299户农民的劳务工资无法兑现,从而引发村民多次上访闹访。为维护村民利益,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司法所组织街道法律顾问和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下到大关山村部,现场为被拖欠工资的村民办理了法律援助,2019年4月,大关山村委会将农之源公司诉诸于法院,并于2020年3月正式启动了对农之源公司租赁占用土地上的种植物及建筑物的拍卖程序。拍卖的收益,首先支付了村民的欠款。

2020年,为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推进法治乡村建设,金鱼岭司法所工作人员及街道法律顾问周斌律师对辖区内5个村(居)的村规民约的主体、程序、内容三个方面进行审查,指出了各村(居)存在的问题和风险隐患,针对村居民权利与义务、环境卫生、优惠政策等方面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使其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吻合,增强村规民约的合法性和可操作性。

截至2021年,金鱼岭街道辖区共有3个社区获评“全省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大关山村获评“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