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严格宅地竞买:非自有资金竞拍的,三年内不得在东莞拍地

9月9日,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莞市金融工作局、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和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严格住宅用地竞买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若经发现,竞买人提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不符合要求的,或同一竞买申请人及同一集团成员企业同时报名竞买(含联合竞买)同一宗住宅用地(含商住用地)的,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人一年内不得参加东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若竞买人未能通过购地资金审查的,取消竞得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东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并视违约情节严重程度决定竞买保证金全部或部分不予返还。

附件:关于进一步严格住宅用地竞买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关键词: 东莞 严格 宅地 竞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