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住房公积金缴存

11月26日,据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消息,《广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已开始实施。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在广州年满16周岁未达法定退休年龄,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均可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签订缴存协议缴存住房公积金,享受与强制缴存职工同等的个人所得税减免、政府保障性住房、积分入户等公共服务政策及按月还房租等便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