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法院跻身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近日,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文(国管节能[2020] 400号),在全国范围内表彰2019-2020 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榜上有名。 因此,邯郸中院成为我省继河北省高院、衡水中院之后第三个获此荣誉的法院机关,也是邯郸市政法系统唯一获此殊荣的政法机关。

近年来,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市政府节能办大力指导下,在院党组正确领导下,在全体干警和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克服困难,多措并举,积极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一是根据法院工作实际,成立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法院机关节能减排工作;二是针对机关日常使用的水、电、暖、油、燃气等能源消耗制定了严格的节约措施;三是大力宣传节能降耗的重大意义,使全体同志自觉增强节能意识,并形成共识,人人参与;四是深入工作实际,探索各种节能方法,改进和完善各项措施,不断提高节能效率,使各项能耗指标符合国家标准,节能降耗工作取得了优异成绩。经过邯郸市节能办的初评推荐,河北省节能办的审查评定,国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的复核验收,最终授予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