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评!平山法院受案10天,现场为43位农民工发放工资12万余元

“真是太感谢你们了!感谢法官帮我们在这么短时间内要回了工钱,太感谢了”案款发放现场,掌声雷动。今天,平山县法院集中为43位农民工代表发放被拖欠工资127979.6元。从立案到执行回纠纷款,平山县法院执行庭仅仅用了10天时间。

原来,李某某等43人受雇于河北某食用菌开发有限公司,为其从事菌棒培育、蘑菇采摘、浇水、养护等劳务及其他临时用工。但从2019年底,该公司对43位农民工工资发放开始推诿,43位农民工无奈之下,只好将河北某食用菌开发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刘某某诉至平山县法院。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河北某某某食用菌开发有限公司给付43位原告劳务费、诉讼费共计127979.6元,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某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43位农民工向平山县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

平山县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崔新民收到该案件后,高度重视,感觉此事涉及多位农民工利益,如不尽快解决既不利于百姓生活又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通过线上、线下查询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无果后,崔新民副局长带领执行团队及时找到被执行人刘某某,促使其积极履行义务,告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后果,将会面临拘留、罚款甚至追究拒执罪的后果。被执行人迫于执行压力,主动将43位农民工的劳务费、诉讼费127979.6元及其应承担的执行费2150元交至法院。至此,涉43位农民工工资案件执行完毕。

“群众利益无小事”,执行干警深知农民工欠薪案件如不能及时执行到位,可能会使申请执行人及其家庭陷入生活困难。这类案件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切身感受,更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

近年来,平山县法院加大对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对企业欠薪问题坚持快速执行和效率优先,从重从快进行打击,坚持把审判执行工作与为民办实事深度融合,有力保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