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解决企业后顾之忧,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为提高司法服务水平,继续加大对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丛台区法院执行局开展涉营商环境专项执行活动。

河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路某、黄某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借款到期后路某、黄某拒不支付欠款,该开发公司诉至丛台区法院,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局副局长于宙多次与被执行人联系,被执行人拒不到庭。本次行动中,执行干警联合法警大队前往被执行人家中查找,将被执行人拘传至执行局内。

执行干警于宙告知其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严重后果,若仍不履行,将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并对其名下车辆及财产进行司法拍卖,被执行人认识到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严重性,于是赶紧联系亲属,积极偿还欠款,现该案已执行完毕。

我为群众办实事在执行工作中的体现,就是要让司法为民理念贯穿执行案件始终,要发自内心的将为民服务、为民执法反映在执行工作中。丛台区法院执行局在执行涉企业案件中,秉持着促进本地企业稳定发展,保证招商引资企业落地生根的原则,力争让企业正常运营,让邯郸市的营商环境持续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