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提供劳务受伤求偿无果,法官耐心调解双方言和

【我为群众办实事】提供劳务受伤求偿无果,法官耐心调解双方言和

2021年以来,峰峰法院全体干警努力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让“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于每一个案件、每一项工作中,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司法温暖,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近日,峰峰法院牛儿庄法庭经过数次调解,成功化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的纠纷,最大程度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原告韩某是被告邯郸市峰峰矿区某建材有限公司临时雇佣的罐车司机。韩某于2021年5月20日在被告处院内商夯罐车上下车时,因地滑不慎摔倒受伤。被告将韩某送至华北医疗健康集团峰峰总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右踝关节骨折。现原告治疗终结后因赔偿问题与被告产生了纠纷,无奈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原告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共计97000元。

牛儿庄法庭受理该案后,办案法官邱静第一时间联系了原、被告,原告作为提供劳务一方,现在虽然已经出院,但是仍然不能正常工作,因为没有收入,其家庭生活也陷入了困境,原告内心十分悲愤。经法官细致沟通得知,被告公司在原告住院期间已为其垫付了治疗费用等共计37000元,被告并非不愿赔偿,只是原告没有进行伤残鉴定不能确定赔偿数额,双方因此陷入僵局。法庭在研判案情后,考虑到原告现在面临的生活困难,如果案件能够调解将能更快地解决原告的燃眉之急。

办案法官多次给原、被告双方做了大量调解工作,通过释法明理,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2021年8月11日,被告一次性将剩余的60000元支付给了原告,此案圆满化解。得到赔偿款后,原告韩某激动地向法官连道数声“谢谢”,这一声声“谢谢”里不仅承载了一个家庭重燃的希望与明天,更蕴含了老百姓对法官工作的肯定与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