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已有23个省份出台林长制省级实施文件

《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出台半年多来,各地加紧推进林长制改革。记者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截至8月中旬,全国已有23个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台了省级层面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文件,部署全面推行林长制。

这23个省份是安徽、江西、山东、海南、山西、贵州、福建、新疆、北京、广西、河北、天津、重庆、陕西、四川、内蒙古、浙江、黑龙江、湖南、甘肃、江苏、西藏、湖北。

此外,安徽印发《关于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江西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林长制的实施方案》,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

已发布省级实施意见的23个省份中,全部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总林长,各地均设立副总林长,由省级负责同志担任,划片分区负责。其中,安徽、江西、海南、山东、山西、新疆、重庆7个省份已全面完成各级林长设置。

为统筹推进工作,各地积极筹建林长制专职机构,安徽、福建、广西、四川4个省份设立省级林长制工作处。各地注重源头管理和基层建设,划分森林资源责任区网格单元,整合组建生态护林员队伍,构建全覆盖、网格化的森林资源源头管理体系。

安徽、江西、山东等11个省份已发布林长会议、信息公开、部门协作、工作督查等各项制度。各地因地制宜推出“林长+”“林区警长制”“民间林长”等创新制度,形成保护发展林草资源的合力。安徽、北京、河北、贵州等省份印发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文件。江西省九江市在全国率先出台林长制责任追究办法,实行林长制终身责任追究制。

安徽、江西探索将行之有效的措施上升为地方立法。5月,《安徽省林长制条例》出台,规定了林长组织体系、工作导向、工作制度和支撑保障等内容,是我国首部省级林长制法规。江西力争将江西省林长制工作条例纳入2021年立法计划。

继2020年11月江西在全国首创省级总林长令后,又有新疆、北京、重庆、贵州相继发布总林长令。5个省级总林长令进一步压紧压实林长责任,要求各级林长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常态化巡林,协调解决林草资源保护发展的突出问题。(记者迟诚 通讯员孙伟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