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责任久久为功——湖北省尾矿库治理工作成效明显

2018年6月,我省打响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尾矿库综合治理是十大标志性战役之一。2019年以来,国家开展长江经济带污染防治“4+1”工程,其中就有尾矿库污染治理工程。

4年来,我省尾矿库治理工作成效明显,截至2022年4月底,全省尾矿库数量由456座降至106座,114座历史遗留无主库全部清零,头顶库由94座降至26座,一大批建设标准低、安全条件差的尾矿库得到彻底治理,全省尾矿库安全生产条件有效提升,三等以上尾矿库占比由8%提高至30%,四等库由10%提高至37%,五等库由82%降至33%,全省在用尾矿库全部建成安全生产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省应急管理厅综合应用平台联网。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国家矿山安监局若干措施和我省“20条措施”的要求,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将持续至年底,确保尾矿库运行安全是重中之重。

近日,湖北日报全媒记者随省应急管理厅非煤矿山处赴黄石、宜昌、荆门等市,实地了解尾矿库治理情况,看到早年已闭库的尾矿库现在草长莺飞,正在闭库的尾矿库施工正酣,正在运行的尾矿库强化安全管理,所有尾矿库安全度汛,万无一失。

压实责任,不留死角

“一库一档”“尾矿库安全责任必须压实,落实尾矿库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无主尾矿库安全管理责任已交基层政府”,每到一地,记者都能听这样的声音。

落实责任,久久为功。2020年开始,国家矿山安监局要求全国各地实施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人制度。我省已提前三年——从2017年开始——在全国率先建立和实施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每年省市县三级政府和监管部门都在网站公示包保责任人信息。2017年,我省明确企业、县级政府、县级安全监管部门、乡镇政府、乡镇安办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人579人,2018年我省又实施库长制。今年是我省实施尾矿库包保责任制的第6个年头,累计明确尾矿库市、县、乡镇政府、安全监管责任主体和企业责任人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人共1061人。

5月1日,我省进入汛期。“汛前和汛期包保责任人都要组织对尾矿库开展安全检查。”3月3日,荆门市副市长刘克雄带队,到包保的湖北大峪口化工有限公司龙会冲尾矿库和黑冲磷石膏库开展专项检查,询问排放安全措施、应急预案演练等情况,检查应急值班值守、在线监测监控系统运行、应急物质储备,要求企业要始终保持值班值守人员处于战备状态,确保关键时刻拉得出、顶得住、用得上。

省应急管理厅非煤矿山处负责人刘有清说:“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尾矿库履行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加大尾矿库安全风险管控是根本措施,按照省应急管理厅2020年出台的《湖北省尾矿库安全风险评估和安全风险管控方案编写导则》要求,全省98座在用、停用尾矿库编制《安全风险管控方案》,累计辨识设备场所风险2999个、作业活动风险2584个,并绘制安全风险四色图,按照方案每三年修订一次要求,今年全省尾矿库正在组织修订。

据悉,在防汛度汛上,全省除基建和正在闭库外的83座尾矿库全部开展了排洪构筑物质量检测。在安全投入上,尾矿库企业基本都投入百万元以上。2021年省应急管理厅检查湖北三鑫公司,发现干堆尾矿库坝体堆筑参数、排洪系统设置与设计不符的问题,企业会同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对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变更,投入480万元进行整改。三鑫公司另一座大青山尾矿库为头顶库,正在实施闭库,预计闭库投资1200万元。远安县小汉口公司尾矿库已投入300余万元对排水系统和坝体实施提档升级。

排查较真,违规必罚

为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省应急管理厅联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北局印发《湖北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4月份开展了为期一个月大排查大整治,重点之一就是严厉打击尾矿库不按设计排放运行等问题。

为做好大检查大整治工作,3月30日和4月9日,省应急厅先后两次召开全省视频部署会。

“抓安全生产,就要敢于担当、敢于斗争,发扬钉钉子精神。这次对非煤矿山行业开展集中治理,各级一定要深入一线、深入基层,把工作做实做细,发现问题要直截了当指出,该顶格处罚的就要顶格处罚,要以监管执法的雷霆之势,让违法违规的企业消除幻想,强化守法的敬畏心。”省应急管理厅主要负责人4月9日在全省非煤矿山会议上说。

根据会议部署,各地汛期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针对强降雨容易引发山洪、泥石流、滑坡、尾矿库溃坝等事故的特点,深入排查、辨识、评估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和危害因素,及时向辖区矿山企业发送暴雨、洪水等极端天气停产撤人指令,提前采取针对性管控措施,严防尾矿库溃坝漫坝和滑坡事故发生。

违规必处罚。4月19日,省应急管理厅带领专家,会同荆门市和钟祥市应急管理局,检查荆门一家化肥生产企业磷石膏库,发现库区西北侧截洪沟损毁未修复,左岸部分地段截洪沟断面结构、砌筑材料及尺寸与设计不符等问题隐患。根据《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荆门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给予人民币1万元行政处罚。同样是大排查大整治期间,大冶市应急管理局对1家尾矿库企业拒不执行安监指令处罚1.8万;宜昌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一座磷石膏渣场进行计划执法检查时,发现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据《安全生产法》相关条款,对该磷石膏渣场主要负责人给予2.2万元的行政处罚。

不放过任何隐患。4月22日,省应急管理厅负责人检查十堰市竹山县湖北鑫荣矿业公司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发现企业未按设计设置排渗层,子坝外坡未按设计覆土植绿,头顶库管理不到位等问题,现场下达责令整改指令,要求企业立即按设计整改,实施头顶库升级改造。(记者 包东喜 通讯员 李伟 王弘滨)

关键词: 尾矿库综合治理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 安全生产在线监测系统 国家矿山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