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期权品种体系不断完善 商品期货领先全球

广交所助推期市发展

2021年1月证监会批准设立广州期货交易所,并于4月19日正式挂牌成立,自此境内第5家期货交易所面世。广期所的成立填补了市场经济发达的珠三角地区期货交易所的空白,是对我国期货市场发展空间上的合理布局。同时,这也是我国第一家混合所有制的交易所,股东构成多元,包括4家期货交易所、广东国资企业、民营企业和境外企业。广期所计划研发的品种主要涉及与绿色发展相关、具有粤港澳大湾区特色、大宗商品指数类品种以及国际市场互挂类品种。广期所的建立将会给企业提供更多的创新型风险管理工具,有助于完善我国碳排放市场及提升国际影响力,符合新时代我国经济的发展特征及未来的发展趋势。

原油期权在上海期货交易所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正式挂牌交易,与原油期货结伴而行。此外,上期所还推出了沥青标准仓单交易业务、有关云商报价专区交易互通功能,联合浙油中心共同发布“中国舟山保税船供报价”,与青岛市合作上线运行大宗商品保税仓单登记项目等,切实服务实体经济。

郑州商品交易所于2021年1月31日上市花生期货。开展花生期货交易能为相关农户和产业企业提供公开、连续、透明的价格信号和有效的风险管理工具,有助于促进相关农户和企业稳定经营,推动花生行业健康发展。

2021年,大连商品交易所坚持创新引领发展,围绕产品创新,积极推动生猪期货、国际化棕榈油期权上市。此外,大商所还加快开展数字化转型工作,推进交易系统7.0API发布上线,做好DCEX-One主席柜台系统研发和市场推广,未来能更好地满足会员单位及全市场的业务发展需求。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当前已上市3个股指期货品种、3个国债期货品种和1个股指期权品种,总体运行安全平稳,并于11月11日正式加入上海投保联盟。

套期保值渐成常态

产业客户和机构投资者是期货市场的基本盘和压舱石。2021年,越来越多的产业客户和机构投资者利用期货市场管理风险、配置资产,投资者结构日趋优化。截至10月底,期货市场产业客户和机构投资者客户权益、成交量、持仓量占比分别为68.0%、38.4%和64.9%,同比分别增长7.4、4.3和9.5个百分点。

投资者国际化进程也在稳步推进,棕榈油期权、原油期权分别于6月18日、6月21日正式挂牌交易,二者均为我国首批以人民币计价对外开放的期权品种,均引入境外交易者。提高境外投资者使用人民币进行交易的比例,便于跨国企业在华开展风险管理业务。对于产业而言,有利于满足境内外生产、加工和贸易企业的避险需求;对于期货市场而言,“双油”期权引入境外交易者标志着我国金融领域对外开放更进一步,在便利跨境交割的同时,切实提升了我国期货市场的全球定价能力,使我国期货市场服务全球产业链的能力和水平更上一个台阶。

2021年,国内期货衍生品市场迎来上市公司“扎推”套保,市场参与套保的氛围浓厚。截至11月底,发布套期保值或参与衍生品市场相关公告的非金融类行业A股上市公司共有852家。其中,首次发布相关公告的共254家,占比29.8%;往年曾经发布过相关公告的598家,占比70.2%。另外,在发布套保公告的上市公司中,新发布套保公告的企业上市时间更短,平均上市年限为7年,其中近3年上市的有118家,占比46.5%;而多次发布公告的企业上市时间更长,平均上市年限为12年。这说明更多的上市公司开始重视风险管理,未来使用衍生品市场规避风险的上市公司可能会更加“年轻化”。

期货立法全面提速

依法治市是期货市场稳健发展的关键。2021年期货立法取得突破性进展,期货法草案经过全国人大第一次审议后首次亮相,于2021年4月29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10月19日,期货法草案进行第二次审议,并更名为期货和衍生品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0月23日公布期货和衍生品法(二审稿)。和一审稿相比,二审稿将名称改为期货和衍生品法,在四个方面有明显进步。一是以期货为主,兼顾其他衍生品;二是以场内为主,兼顾场外;三是以境内为主,兼顾境外;四是以标准化产品为主,兼顾非标产品。期货立法进程全面提速,法规体系逐步完善,预计2022年上半年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审后将顺利出台期货和衍生品法。

我国制定期货和衍生品法秉持市场化、法治化和国际化理念。第一,加强市场建设,期货和衍生品法明确国家支持期货市场健康发展,发挥发现价格、管理风险和配置资源的功能,完善期货衍生品市场体系。第二,期货和衍生品法补齐期货市场法律体系短板,使期货市场真正实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而国际化作为经济发展的主旋律,在我国期货市场国际化起步阶段,缺少更高层级的法律保护,因此期货和衍生品法二审稿专章设立了“跨境交易与监管协作”,体现了与国际接轨的开放包容姿态,也总结了近年来中国期货市场国际化的成功经验。立足中国期货业和投资者“走出去”,国际投资者和期货业“引进来”的要求,使期货和衍生品法成为与国际期货监管和运作规则一体化的法规体系。在期货法出台后,中国境内期货市场双向开放及跨境监管将开启新的篇章,境内外市场也将进一步获得更多发展和合作的机会。

规范居间人行为责任

2019年我国期货市场开展居间合作的自然人居间人数量为48437人,机构居间人数量为6323家,虽然同一居间人可能同时为多家期货公司提供中介服务,实际居间人数量应当小于上述统计数量,但期货居间人仍不失为一个数量庞大的群体,并长期游离于监管的真空地带,存在巨大的风险隐患。2021年9月10日,中国期货业协会制定并发布《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试行)》,发布即日起施行,过渡期自施行之日起至2022年9月9日。《办法》旨在通过规范期货公司、居间人、投资者三者关系,进一步明确居间业务的边界。《办法》的出台填补了以往居间人管理规范方面的空白,是对我国期货市场形成的居间文化的规范。

期货公司的创新业务主要是通过设立风险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和境外公司体现的。2021年7月9日证监会公布《期货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该办法的公布,利于风险管理公司助力中小微企业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稳定生产经营,切实服务实体经济;便于资产管理公司帮助高净值客户管理风险,提供更多个性化的理财方案,满足不同风险偏好人群的财富管理需求;进一步对境外公司的特别规定规范了境外公司的有序发展,为公司合规经营指出明确方向,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助力企业打造品牌。

12月24日,中国期货业协会发布实施了《期货风险管理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试行)》和《期货风险管理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说明(试行)》,通过规定4个监管指标以及13个观测指标,划定四道“红线”,标志着以净资本和流动性为核心的风险管理公司风控指标体系正式建立,有效促进期货风险管理公司更好地为实体经济服务。

塑造期市文化软实力

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文化作为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构成,强调文化软实力的塑造势在必行。2021年9月30日,中国期货业协会发布了《期货行业文化建设工作纲要》,有助于加强行业文化建设,统一思想、凝聚共识,这是现阶段推动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期货行业健康、规范和可持续发展的不竭动力。

《纲要》围绕指导期货行业文化建设工作目标、发挥期货经营机构和自律组织作用,明确行业文化建设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工作保障,阐述“合规、诚信、专业、稳健、担当”的文化内涵。同时,中期协向行业发出《期货行业文化建设倡议书》。

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服务“构建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不仅是发挥金融要素在“双循环”中的特定功能,更是疏通国内经济大循环“堵点”并打通“双循环”中心节点的关键举措,亦是期货市场现代化的重要途径。一是以创新为动力,持续优化市场存量并积极开拓增量;二是以开放为抓手,打造国际化大宗商品交易平台;三是以协调为导向,通过“期货方式”优化发展中的不平衡问题;四是以绿色为引领,通过碳减排交易促进经济绿色转型发展;五是以人民为中心,期货市场体现共享发展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