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不得将国内年度中长期合同资源转为进口煤应急保障资源

中新财经5月12日电 5月12日,全国煤炭交易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口煤应急保障中长期合同 补签录入工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截图自全国煤炭交易中心官网。

《公告》提出,供方企业的进口煤补签资源应在满足80%自有资源量签订年度中长期合同的基础上,另外挖潜增产组织资源签订,不得将现有应签甚至已签、已衔接的国内年度中长期合同资源转为进口煤应急保障资源。

《公告》还提到,进口煤应急保障合同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不能协商一致的,按照中长期合同价格*50%+市场煤价*50%的价格机制签订,实行月度定价。最高不得超过中长期合同实际执行价格的1.5倍,不能强制性直接按1.5倍限价要求签订合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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