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建设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区

6月23日下午,区委常委会举行会议,传达学习乡村振兴促进法实施座谈会精神,研究部署我区贯彻落实工作,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高水平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区的意见》。

区委副书记、区长徐强主持。

会议指出,6月1日正式实施的乡村振兴促进法,全面总结了这些年来我国“三农”工作的法治实践,为我们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规范指南和有力的法律保障。

会议指出,乡村振兴是巩固脱贫攻坚的有效衔接,是海曙实现以城带乡、全面发展的有力抓手,也是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题中之义。要高度重视乡村振兴工作,全面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论述和乡村振兴促进法,确保乡村振兴促进法实施座谈会精神做到位、落到地。

会议强调,加快建设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区,要补齐短板,全面提升交通水利、人居环境、基础公共服务水平,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要提升品牌,建立完善区域、企业、产品品牌体系,提升农产品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要推广经验,加快乡村振兴数字赋能,提高数字农业技术覆盖面。要打造改造典范,因地制宜、因村制宜,探索改造模式,推进先行先试,建设宜居宜业美丽乡村大花园。要研究体制机制,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健全乡村振兴工作机制,为加快建设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区集聚更多资源、提供更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