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判暖人心,巧化干戈为玉帛

716日,一案件当事人高某专程从山东烟台来到保定,将一面写有“真情调解促和谐,热心为民止纷争”的锦旗送到了保定中院民三庭法官马媛手中,表达了对保定中院法官耐心审理、尽心调解、用心释法明理的由衷敬意。

该案系高某与郭某、戎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一审案件中,法院判决驳回高某的诉讼请求。高某收到一审判决后,心中很是犹豫要不要上诉,因为高某并非保定本地人,怕来回跑打官司麻烦,同时不清楚保定的司法环境。但经再三考虑后,高某决定试一试,于是向保定中院提出了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马媛认真查阅卷宗资料,对当事人各方进行细致询问,发现该案虽有争议但并非不具备调解基础。在开庭审理后,考虑到当事人一方在外地,马媛通过电话反复多次与各方进行沟通,最终各方当事人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不但化干戈为玉帛、握手言和,更促进当事人达成了新的合作意向。

当事人高某激动地说:“马法官多次主动联系我了解情况,每次电话联系她都会耐心向我答疑解惑,真的非常感谢马法官帮助,敬佩她的工作精神。”

高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律师表示:感谢马法官促成调解,我向所里申请,减少了高某的律师费,我作为一名外地律师,通过马法官认真负责的工作感受到了保定中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作风,保定中院是真心为民办实事的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