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耄耋老人孤苦无依 法官锲而不舍调解望给老人幸福晚年

这是满城区法院近期办理的一起家事纠纷案件。年过八旬的莹莹奶奶,与丈夫育有一子三女,半生操劳本想着可以安享晚年了,可偏偏事与愿违,先是丈夫因病撒手人寰,接着儿媳、儿子又相继离世,还留下了一个患有智力残疾的孙子,就在老人还未从白发人送黑发人的痛苦中走出时,她的女儿们却商议着要把她送到敬老院。

考虑去了敬老院,女儿们仍然可以按月轮流照看自己,也算是有亲人常伴左右了,所以老人便同意了。但被送入敬老院后,女儿们并未如莹莹奶奶所设想来履行照看义务,甚至连老人住敬老院的费用都拖着不交。有一天,老人不慎摔倒受伤,但当月轮值的二女儿却以工作忙没时间为由,拒绝将其送医治疗,敬老院无奈通知了老人的侄子将其送至医院救治。无奈之下,老人含泪将三个女儿告上法庭,要求她们支付赡养费用并依法履行看护照顾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这一条款正是莹莹奶奶那句“我只是想让她们多陪陪我,我想她们呀”的法律化表达。

办案法官了解到,莹莹奶奶要求的赡养费用并不多,对于几名被告来说,负担并不重。此外,莹莹奶奶这起案件能否妥善处理,直接关系到老人能否颐养天年、亲情能否接续传递。于是,法官首先想到用调解的手段解决纠纷、修复关系。但是经过多次努力,老人铁了心要法官依法判决。

调解中,法官深入浅出地为老人解释道如果强制适用法律来判决让女儿看望自己,可能会让情况更加复杂,矛盾更加激化,不利于家庭和亲情的维系。经过法官地劝解,老人愿意进行调解。法官多次找到莹莹奶奶的几个女儿,向她们阐明子女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定义务。子女的赡养,不应仅仅体现在是否给付金钱或者给付了多少金钱,还应给予年迈的母亲生活上的照顾以及精神上的抚慰。原告自愿选择在敬老院颐养天年,但毕竟年事已高,作为女儿的几名被告更应给予身心上的照顾、安慰。

经过法官多次走访调解,莹莹奶奶的三个女儿真切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并愿意好好照顾自己的母亲,承担起自己应尽的义务,最后达成和解:几名被告应按月承担原告在敬老院的生活费、护理费、医药费,并按照年龄大小依次轮流看护和照顾原告……截止至7月15日,法官多次从养老院了解到,女儿们完全按照和解协议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莹莹奶奶目前一切都好。

乌鸦反哺、羔羊跪乳,子女作为老人的至亲应当牢记:孝,天之经、地之义,民之行也。蹒跚学步时,父母放慢自己的脚步牵引子女成长,如今年迈的他们也许再也跟不上子女健硕的步伐。所以,即便行程再赶,也请不要落下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