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 拖欠工资引纠纷,且看法官调解

徐水法院在“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中,践行党的初心和使命,强化公仆意识、为民情怀,立足本职工作,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的困难事、烦心事,时刻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牢记在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满意度。

近日,漕河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办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以情、理、法结合方式调解处理,刘某成最终拿到了自己的工资,对法官的感谢溢于言表。

基本案情:

该案中,原告刘某成在被告刘某辉等四人合伙开办石碴厂工作2个月,在填写工资支取审核表时,确认了应领取金额7000元及其他个人信息但却疏忽了该表上审核人处的签名,被石碴厂负责人即被告刘某辉“误写”成刘某后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要工资未果,至此,将其诉至徐水法院,要求被告刘某辉支付7000元工资。

漕河法庭在收到该案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了解基本案情,并通知刘某辉应诉,刘某辉拒不到庭,并对承办法官说:“石碴厂四个合伙人之间投资,原告为什么只起诉,而且我已经咨询律师,律师说开庭我不到场,你们就不能判我出钱”,致使该案件一时陷入两难境地。

调解方式:

承办法官得知纠纷情况后,立即集中力量按照涉民生案件便民制度对该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办理,切实保障每一位农民工的司法权益。法官通过12368热线给刘某辉回电,给其释法说理,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其中“官司虽然你赢了,但你名声就完了,你以后还怎么在村里生活?”一句话引起刘某辉情感触动,并表示:我也有难处,我们四个人合伙,出现矛盾,原告为什么只起诉我一个人?

至此,法官从刘某辉处得知另外三个合伙人的电话后,逐一联系,以情理入手,做好合伙人的思想工作,并以案释法,最终,另外三个合伙人表示:虽然自己不能到调解现场,可通过与原告之子加微信好友,直接支付了相应份额的工资款。刘某辉得知情况后,在法庭当场向原告支付了自己的款项。

刘某成在收到工资款后,对法官的工作再三表示感谢,并说:自己也只是以试试看的想法,来到徐水法院立案,也知道事实清楚,但证据确实有些瑕疵,而找律师,律师都不愿代理。没想到在法官的努力下,这么快,自己一分不少的拿到了工资,还省下了律师费,真是太感谢你们了!

群众利益无小事,

多一份付出,多一份努力,

矛盾就能得到化解。

徐水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优化审判资源,加大调解力度,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理念,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