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巧用案件关联性 诉执两案齐解决

近日,永年区法院民二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原告游某诉被告王某锋、王某成买卖合同纠纷案,同时还化解了双方之间另一起执行案件。

2015年,两被告承建楼房从原告处购买外墙保温板,赊欠原告货款2.2万余元,两被告在开庭前对原告提交的四张收货单上的签名提出笔迹鉴定。因双方之前在本院还有其他诉讼,已进入执行程序,李英法官对两案中被告的签名进行对比,发现签名的相似度极高,认为如果简单地按程序进行鉴定,除增加当事人诉累外,还可能激化双方矛盾,故确定以调解为主的办案思路。

李英法官让被告仔细辩认其签名笔迹,同时指出笔迹的相似之处,看到被告不置可否时,及时告知四处笔迹仅鉴定费就近万元。如果鉴定结果对其不利时再调解,原告会认为被告以鉴定为由故意拖延诉讼,调解更难以达成,同时还向其释明执行案件中法院将会采取冻结银行账户等措施,如果不履行会给个人信用造成严重影响。

通过李英法官对双方进行多次释法明理,分析调判的利弊,双方认识到和解是解决纠纷的最佳、最经济途径。在李英法官的不懈努力下,两被告给付原告两案的货款共计3.8万元,原告撤回本案起诉,同时撤回另一案执行申请,诉执两案圆满解决。

拿到两案的货款时,原告游某激动地说:“太谢谢你们了,我本来做好了跟他们打持久战的准备,无论诉讼、执行,一定要把官司打到底,但真是佩服李法官的责任心和耐心,把我们双方几年的积怨化解,让我这么快拿到货款回笼资金,让我的小厂能够正常运转下去。”

本案成功解决的关键是,李英法官在审理案件时没有机械地就案办案,被动适用程序,而是融入为民情怀,巧用两案关联性,主动延伸服务,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从最有利当事人利益出发。通过自己的调解工作,以最快、最好的方式切实解决双方之间纠纷,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让双方取得共赢,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