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工作动员会召开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1年7月28日上午,县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委(党组)工作动员会召开。会上,县委第一巡察组组长林建立就即将开展的巡察作了动员讲话,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县委巡察办主任毛惠红就配合做好巡察工作提出要求,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书记孟晓明主持会议并作表态发言。
县委第一巡察组副组长赖丽英、邓邦平及巡察组全体成员,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等出席会议,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全体干部列席会议。
林建立指出,巡察是政治巡察,本质是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履行党的领导职能责任的政治监督,重点在于发现和推动解决影响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性全局性问题,根本任务是督促全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具体是要突出“三个聚焦”。一是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决策部署情况。重点监督被巡察党组织有没有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政治建设情况,是不是坚定“两个维护”,结合实际统筹推动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落实“两山”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一城五区”生产力布局,全力打响“八大战役”决胜战,建设山区县跨越式发展“重要窗口”等上级党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二是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重点监督是否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四风问题,是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否担当尽责、为民服务,依法廉洁用权、整治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以及资金、资产、资源等管理处置和工程项目廉洁情况。三是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重点监督了解党组织建设、执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选人用人、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等方面情况。
林建立强调,巡察组将围绕“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16字方针,始终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监督重点和被巡察党组织职能特点,推动巡察规范有序开展。紧盯关键少数,以盯住重点人促进大多数人紧起来,最终推动单位政治生态持续整体向好;灵活运用方法,全面了解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的政治生态;拓宽监督渠道,把巡察监督与群众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深入开展意见征求和受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工作。
毛惠红强调,要提高站位,准确认识巡察的政治内涵和要求。巡视巡察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是党组履行全面监督职责的直接抓手,也是贯通各类监督的重要平台、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在建党百年之际做好巡察工作,对于传承党的历史经验、加强党的建设、完成党的历史使命,具有特殊重要意义。要强化担当,全力支持配合巡察工作。做好巡察工作,是巡察组与被巡察党组织的共同政治责任。被巡察党组织要充分信任和支持巡察组开展工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坚决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带头查找问题,在接受巡察监督、支持巡察工作上作出表率。自觉接受监督,强化力量保障,把握工作节奏。要严明纪律,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巡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要本着对党的事业负责、对县委负责、对党员领导干部负责的态度,严守纪律规矩,如实向巡察组反映情况,营造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县委巡察组在监督别人的同时,也要自觉接受他人监督,做到“言不妄出、行不逾距”。要牢牢树立法治思维、制度意识、程序意识,将依规依纪依法贯穿巡察工作始终。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书记孟晓明在表态中说,县委巡查及时对局党组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一次“政治体检”,也是对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精神状态的一次“全面检阅”,局党组和全局党员干部一定要从讲政治、讲规矩、讲纪律的政治高度,坚决支持巡查组的工作,坚决服从巡查组的安排。全局上下要把支持配合巡查工作顺利开展。对于巡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建议要以“钉钉子”的精神狠抓整改,做到条条改到位、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要不断扩大巡察工作成果转化,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切实把巡察成果转化为改进作风、推动工作的具体实践,着力推动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
动员会后,县委第一巡察组听取了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相关工作情况汇报。据悉,县委第一巡察组将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进驻巡察1个月左右时间。巡察期间(2021年7月28日—2021年8月27日),设专门值班电话:15005781956,受理电话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专门联系信箱收信地址:古院路1号两山转化发展大厦1308室,县委第一巡察组(邮编323300);专门电子邮箱:scxwxc01@lishui.gov.cn。根据县委要求和巡察工作职责,县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被巡察单位和有关部门认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