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县老干部服务中心工作动员会召开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1年7月30日上午,县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县老干部服务中心工作动员会召开。会上,县委第二巡察组组长巫丽华就即将开展的巡察作了动员讲话,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舒坚阳就配合做好巡察工作提出要求,县老干部服务中心主任涂三文主持会议并作表态发言。

县委第二巡察组副组长蓝波、副科级巡察专员尹伟平及巡察组全体成员,县委巡察办、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同志,县老干部服务中心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等出席会议,近五年退休的原领导班子成员及全体干部职工列席会议。

巫丽华指出,巡察是政治巡察,本质是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履行党的领导职能责任的政治监督,重点在于发现和推动解决影响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性全局性问题,根本任务是督促全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具体是要突出“三个聚焦”。一是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决策部署情况。重点监督被巡察党组织有没有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政治建设情况,是不是坚定“两个维护”,结合实际统筹推动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落实“两山”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一城五区”生产力布局,全力打响“八大战役”决胜战,建设山区县跨越式发展“重要窗口”等上级党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二是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重点监督是否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四风问题,是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否担当尽责、为民服务,依法廉洁用权、整治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以及资金、资产、资源等管理处置和工程项目廉洁情况。三是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重点监督了解党组织建设、执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选人用人、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等方面情况。

巫丽华强调,巡察组将围绕“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16字方针,始终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监督重点和被巡察党组织职能特点,推动巡察规范有序开展。紧盯关键少数,以盯住重点人促进大多数人紧起来,最终推动单位政治生态持续整体向好;灵活运用方法,全面了解县老干部服务中心的政治生态;拓宽监督渠道,把巡察监督与群众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深入开展意见征求和受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工作。

舒坚阳强调,要提高站位,准确认识巡察的政治内涵和要求。巡视巡察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是党组织履行全面监督职责的直接抓手,也是贯通各类监督的重要平台、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在建党百年之际做好巡察工作,对于传承党的历史经验、加强党的建设、完成党的历史使命,具有特殊重要意义。要强化担当,全力支持配合巡察工作。做好巡察工作,是巡察组与被巡察党组织的共同政治责任。被巡察党组织要充分信任和支持巡察组开展工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坚决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带头查找问题,在接受巡察监督、支持巡察工作上作出表率。自觉接受监督,强化力量保障,把握工作节奏。要严明纪律,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巡察。县老干部服务中心要本着对党的事业负责、对县委负责、对党员领导干部负责的态度,严守纪律规矩,如实向巡察组反映情况,营造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县委巡察组在监督别人的同时,也要自觉接受他人监督,做到“言不妄出、行不逾距”。要牢牢树立法治思维、制度意识、程序意识,将依规依纪依法贯穿巡察工作始终。

县老干部服务中心主任涂三文在表态中说,本次巡察充分体现了县委对老干部工作、关心下一代工作和我们全体干部职工的关心和爱护。县老干部服务中心将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服从县委巡察工作部署。重视巡察、理解巡察,端正态度,切实增强支持配合巡察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做好服务保障,确保巡察工作顺利高效开展。实实在在汇报工作、全面真实反映情况,对巡察组布置的任务,按时高效完成,绝不欺骗隐瞒、弄虚作假、敷衍拖延。抓好问题整改,全力推动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对巡察组指出的问题,诚恳接受、主动认领,认真研究,做到边查边改、立行立改,确保整改任务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同时以这次巡察为契机,全面落实“两个责任”,不择不扣贯彻好决策部署,确保巡察工作达到预期效果。

动员会后,县委第二巡察组听取了县老干部服务中心相关工作情况汇报。据悉,县委第二巡察组将在县老干部服务中心进驻巡察1个月左右时间。巡察期间(2021年7月30日—2021年8月29日),设专门值班电话:13857040330,受理电话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专门联系信箱收信地址:古院路1号两山转化发展大厦1310室,县委第二巡察组(邮编323300);专门电子邮箱:scxwxc02@lishui.gov.cn。根据县委要求和巡察工作职责,县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县老干部服务中心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被巡察单位和有关部门认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