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支持各市(地)发放政府消费券鼓励汽车消费-网

9月27日,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通知,推出进一步扩大消费的若干措施。

措施包括:引导全省大中型商贸企业通过“龙江名店流动商城”等方式组织汽车下乡。鼓励汽车消费,支持各市(地)对居民购买新车(乘用车)给予补贴;对农村居民购买3.5吨及以下货车给予补贴。各市(地)政府(行署)作为政策实施主体,要结合实际制定补贴政策,确定本级财政资金补贴额度。今年省里根据各市(地)2021年9月9日至11月底实际投入情况对哈尔滨市和大庆市给予已实际投入金额30%补助,其他市(地)给予已实际投入金额50%补助。各市(地)公安、商务、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对汽车消费的支持和管理,细化监管措施,依法严厉打击骗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