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加大违法采矿打击力度

自然资源部近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通报20起矿产违法案件,其中涉及无证采矿、越界开采等煤炭行业的老问题。自然资源部执法局局长崔瑛介绍,针对矿产违法的新形势、新特点,下一步将重点关注并严肃查处在长江黄河流域等生态敏感区的违法采矿案件,以及在建设工程实施中采矿牟利、以修复治理的名义违法采矿等无证开采行为。

据了解,无证采矿案件查处的是企业或个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采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陕西省咸阳市彬州市某煤矿有限责任公司首先被通报。2020年1月-11月,该公司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但申请延续登记未被批准情况下,擅自在城关街道办火石咀煤矿开采煤炭。2021年4月,咸阳市自然资源局核实后对其进行立案查处。经查,该公司违法开采煤炭51.79万吨,违法所得1.67亿元。咸阳市自然资源局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67亿元,并处罚款834.26万元的行政处罚。因涉嫌非法采矿罪,公安机关已立案。

山西省晋中市和顺县某煤业有限公司被判定为越界开采,即矿业权主体超越采矿许可证批准的矿区范围,擅自开采矿产资源。2016年-2020年,该公司擅自在喂马乡违法开采煤炭,后于2021年2月被和顺县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经查,该公司违法开采煤炭183万吨,违法所得5.13亿元。和顺县自然资源局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13亿元,并处罚款1.54亿元的行政处罚。因涉嫌非法采矿罪,晋中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崔瑛表示,另存在以环境治理、矿山修复、土地整理、工程施工等名义,违法采矿牟利的新问题,不仅扰乱资源开发利用秩序,也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为打击各类违法开采行为,自然资源部严肃查处重大典型违法问题,去年通过与地方合作,对陕西榆林、山西平定等地违法采矿案件挂牌督办;派出工作组赴黑龙江省巴彦县、贵州省织金县等地开展实地抽查。以长江、黄河流域及重要湖泊沿线为重点区域,加强矿产执法工作,派出工作组赴黄河流域宁夏段开展实地抽查,向社会公开通报14个违法采矿案件。

“郑重提醒一些企业和个人注意,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否则将受到法律严惩,正如20起通报的案件一样,不仅血本无归,还会被判刑,竹篮打水一场空。”崔瑛表示,自然资源部去年已推动《矿产资源法》修改工作,在修订草案中进一步强化了监督管理有关规定,大幅提高对违法采矿行为的处罚力度。尤其是对有案不查、查处不力、以罚代管、大案小查的,通过自然资源部直接立案查处、挂牌督办等方式提级办理,推动案件依法依规查处到位,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下一步,还将在执法中重点关注特殊区域、战略性矿种和当前新的违法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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