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海宁全面开启!需要补领、补办的赶紧去

婚姻登记证虽是一本“小红证”却有着“大用途”。不久前,海宁市被列为全省集中补领婚姻登记证试点县(市、区)

7月1日,海宁市全面开启了集中补领婚姻登记证试点工作。 2003年11月18日以前,原先在海宁各乡镇(街道)已办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或当事人婚姻登记证遗失损毁等对象,都需要补领婚姻登记证。

为了让老百姓少跑路,7月1日,市婚姻登记服务中心的8位工作人员来到尖山新区(黄湾镇)政务服务中心,现场为需要补领婚姻登记证的群众提供咨询、查档、免费拍照等服务。结婚30多年的裴先生夫妇从闸口村赶来咨询。“我们原来那个结婚证弄丢了,前两天村里告诉我们可以补领,所以今天就来咨询看看,没想到那么热闹。”裴先生告诉大潮君,他和老伴结婚30多年了,虽然平时结婚证也用不到,但考虑到以后买房或者享受政策,都要用到结婚证,就想尽快补领。

婚姻登记证作为法定证件,被广泛应用于各种民事活动和经济活动,但早年历史婚姻登记档案数据缺失、记载信息不全、存在变更或差错等问题,给一些群众办事造成不便。补证后当事人办理相关政务服务事项时,无需提交纸质婚姻登记证。

当天,还有不少夫妻拿着相关证件,在市婚姻登记服务中心补领到了新的结婚证。经过耐心地等待,上午11点多,来自尖山社区的周先生夫妇顺利拿到了全新的结婚证。“我们是1988年领的结婚证,那时候的结婚证很大一张纸,小姑娘一开始复印都没办法复印全,而且时间长了,表面也破损了。”说着周先生向大潮君展示了新的“红本本”。

那么,需要进行婚姻登记证补领的对象有哪些呢?

1补办结婚登记证的对象为:1950年4月30日第一部《婚姻法》颁布实施以来,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未办理结婚登记,至今均未与第三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当事人。

2补领(更换)婚姻登记证的对象包括:

◆婚姻登记集中办理以前(2003年11月18日以前),原先在我市各乡镇(街道)已办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婚姻已有变化的除外);

◆当事人婚姻登记证遗失、损毁或者原婚姻登记证有瑕疵;当事人原婚姻登记证上身份证号码缺失、信息不准;

◆使用军人证件办理婚姻登记的人员且原登记机关在浙江省内或者现一方户籍地(部队驻地)在浙江省内的。

据了解,海宁将在2022年7月前完成补证试点工作。此次巡回服务点首站设置在了尖山新区(黄湾镇),为大家提供咨询、查档、免费拍照等服务。接下来,市婚姻登记服务中心将分时段、分批次在各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临时设置巡回服务点,为居民提供政策咨询、预约服务、材料预审、婚姻登记信息现场查询等便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