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首次对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非法垂钓行为进行处罚

近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连续查处4起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垂钓案件,各当事人均被处以相应行政处罚。据了解,这是《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中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处罚事项划转至我县后,首次对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可能污染水体活动开出罚单。

当日下午,执法队巡查至一级水库时,发现当事人吴某正在非法垂钓。经调查询问得知,吴某平时爱好钓鱼,之前驾车行驶至水库附近看到水库水质优质,就动了心思。案发当天,他带上鱼竿等工具来到此处,不顾“禁止钓鱼”的告示,正准备“大展身手”,却没想到刚钓上4条就收到了罚单。

当事人吴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在执法队员的耐心普法和教育下,吴某主动承认错误,并保证以后不再到成屏一级水库内垂钓。首案处罚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又连续多日以“白+黑”的方式力争彻底清除成屏一级水库内违法垂钓、游泳等行为。

“成屏一级水库是遂昌重要的饮用水水源地,非法垂钓行为会给水库水质造成严重影响,直接关系着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华建平说,“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制止这种非法行为,同时,针对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对非法垂钓行为认识不够等问题进行专项宣传,和大家一起守护好我们的生命之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