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严厉打击1起以工人工资名义讨要工程款案件
近日,缙云县严厉打击一起编造虚假事实,以工人工资名义讨要工程款案件。
6月10日,缙云县某在建项目包工头郝某带着欧某等4人到缙云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称其在该项目外墙涂料班组工作,项目拖欠该班组10名工人34万余元工资。4人情绪激动,声称“没钱吃饭”、“小孩没钱交学费”。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立案调查。
缙云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在对4名工人询问过程中发现,4人虽然对自己所谓的欠薪金额、工作时间、地点等情况表述明确,但似乎是在照本宣科。通过核对几名工人提交的未发工资确认单签名笔迹以及项目承建公司提供的工人进场离场清单等资料,监察员发现情况有出入。结合在前期调查过程中,承建公司曾对这几名工人工资的真实性提出质疑,根据多年的办案经验,监察员认为此案极有可能是包工头郝某以工人讨薪为名讨要工程款,当即向缙云县根治办主任汇报。缙云县根治欠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此高度重视,要求监察大队立即成立工作专班,联合公安查明事实,对以工人工资名义讨要工程款的情况坚持“零容忍”态度,坚决严厉打击。
监察大队随即向公安机关反映情况,同时逐个告知工人虚假讨薪的法律责任。了解到几名工人家中尚有幼小孩子,监察员对他们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希望他们对家庭妻儿负责,如实反映情况。经过几个小时的周旋,最终突破3名工人心理防线,他们如实说明了讨要工程款的事实,1名工人(欧某)依然拒不承认。据此,缙云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将案件交由公安机关处理。目前,郝某及欧某因谎报案情被依法治安拘留,对3名如实反映情况的工人公安机关予以口头教育。
通过监察大队、公安两部门联合办理,为企业挽回损失34万元。案件性质明确:系包工头郝某指使欧某等4人编造虚假事实,以工人讨薪为名讨要工程款,实际该项目不存在拖欠欧某等10名工人工资的情况。
严厉打击“恶意讨薪”行为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编造虚假事实或者采取非法手段讨要农民工工资,或者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的,依法予以处理。严禁假借讨要农民工工资的名义讨要工程款、解决经济纠纷等行为,如有伪造证据,虚报、冒领工资、采取拉横幅、爬楼等极端方式讨薪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支持依法理性维权
缙云县人力社保局畅通劳资纠纷诉讼立案绿色通道,优先解决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案件,开辟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广大劳动者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正确区分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通过正当途径反映,依法理性维权。农民工工资被拖欠或有纠纷的,可向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举报。机械费、材料费等工程款被拖欠或有纠纷的,可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方式解决。